履带挖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租用乙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配置
乙方将卡特320B履带挖掘机设备,数量 1 台,操作工人 1 名,租赁给甲方使用。施工地点位于龙腾花园内,工程项目名称:龙腾花园。
二、 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 此设备按小时计算租金,每小时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 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每日工作计时每日签收,每月月末累计一次并报表形式送甲方备案。
3、 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日为月末。甲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十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如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乙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甲方赔付乙方因误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甲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4、 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付款给乙方,乙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三、 甲方职责和权利
1、 协助乙方设备在工地的安全与保管,防止被偷盗。
2、 甲方每月必须给乙方设备三天时间作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时,维修保养应在空余时间进行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若因乙方设备自身原因不能正常开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配其他设备进场顶替。
四、 乙方职责和权利
1、 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甲方服务。
2、 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油料、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 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程合理的调度,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甲方调度,甲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 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 租赁期间,乙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甲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 其他约定
1、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乙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 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付全责。若因乙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4、 在租赁终止前,甲方必须提前5天电话告知乙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