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水仙茶买卖合同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国家现行的农副产品(茶叶)的收购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闽北水仙茶。
二、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三、交售地点:_____茶叶收购站或甲方所属收购站、点。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 ;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五、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要表里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执行,向它方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本合同,如有违反按合同法有关规定,罚违约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_____%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和当地工商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 代表(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