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注册合同
委托代理注册合同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商标注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服务甲方____________商标在第____________类的申请注册,共____________个。该注册商标详细内容见本协议附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负责完成商标注册代理的全部工作,并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次商标代理服务采取分类服务形式,具体项目为
1.商标设计费____________元。
2.商标查询选择如下方式:
商标按□中文□英文□中英文项目包干查询,包干查询费____________元。
商标查询费按实际查询次数计,每次中文____________元,英文或拼音____________元。
3.商标申请注册费用___________元,加急注册费___________元,包干注册费___________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商标代理服务费用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企业重组、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请的注册商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或需要删改的,由甲方决定是否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如果甲方决定申请驳回复审或删改,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委托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
九、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注册合同范文2
甲方(委托方):
电话/传真:
地址:
乙方(受托方):
为促成甲、乙双方达成合作、明确责任,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代理商标名称为:在第类上的国内注册,共计件商标的注册。商标图样为:所选类目:
二、乙方的责任
1,商标注册前,乙方应负责审核及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检索,申请商标在以上所选商品/服务上无在先注册的商标,因检索期间有3-5个月的空白期,查询结果仅供参考。
2,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或书式不符合商标局规定而不予受理的,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所交费用。
3,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且不得以乙方的名义注册甲方的商标。
4,乙方应在甲方提交完材料的当天或第2天将甲方的材料递交至国家商标局。
5,乙方负责跟踪该商标的审查进程,并及时通知甲方。
6,如遇地震、火山、海啸和战争等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商标注册失败或其他损失,因其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免除乙方责任,若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及时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清晰的商标图样、所需注册的商品)。
2,若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真实而造成商标在先权利丧失或申请无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四、商标获准注册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如审查员的具体判断、审查标准的变化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商标申请被驳,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共计:元整(大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确定上述费用到位后,申请程序启动。
六、提出申请2-10天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乙方通知甲方当事人。
七、甲方确认本合同的联系方式不会发生变化,若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由于联系不上甲方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若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遭损失。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传真、扫描件均有效。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注册合同范文3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丙方(代理人):
有鉴于甲方保证其是在第号CSI及图商标(以下称题述商标)的合法所有人;有鉴于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已就乙方受让由甲方注册的题述商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现甲方、乙方与丙方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题述商标转让注册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有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向丙方提供办理商标转让注册事宜所需的一切文件与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甲方/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4.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与乙方向丙方保证其所提供文件及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完备性。如果由于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文件或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及商标局的要求,导致所委托事项的办理出现迟延、失败等情形的,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丙方对前述情形的发生有过错。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与/或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商标转让注册规费2000元及丙方的代理费用1000元付给丙方/汇至丙方指定的帐号。
五、丙方应当自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文件及手续齐备之日起7日内向商标局代为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六、丙方有义务就商标局通知/公告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与乙方。
七、甲方与/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支付有关费用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甲方与/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