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合作科室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__________内设立门诊合作科室,为了合作能够长期持久,特签订此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提供门诊合作科室开业活动资金,场地。
二、甲方提供门诊医疗设备,医护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装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乙方工作人员的吃、住及生活用具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只提供乙方二人吃住,并不付工资)。
四、甲方应在政策的允许下同意并支持建立中药简易配制室,乙方可根据病人的特殊需要对一些中草药加工成药液、或丹、丸、膏、散等成药,方便病人服用。但应按成本价先进仓,作价后凭处方到药房取药。
五、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六、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合法行医。精心给病人治病,全心全意为病患着想,为病患服务,不私自抬高收费价格。
七、乙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中医水平,发挥自己的医疗技术,全心为门诊的发展,为了医院的壮大尽心尽力。
八、病人医疗费用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药品及其他医疗费用收入除去科室成本、药物成本、易耗品外,收入中推拿、按摩、针灸、治疗费、药品利润甲乙双方6:4分成,每月结算一次。
九、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当地医保部门有关规定收费,不得胡乱收费。
十、乙方在诊疗活动中如发生医疗纠纷和争议,甲方负责调解,但调解所需费用及补尝费用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十一、甲、乙双方应精诚团结,通力合作,为公司的发展共同努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后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