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协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项目合同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条款,结合山西省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及相关产品质量
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设备和工程质量满足消防验收标准,如因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设备影响工期和验收延期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工程合同价格及承包形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格:工程总价款合RMB(大写)________________ 元(¥ 元),本工程所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均由___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因消防报建及相关手续未通过而致停工或相关行政处罚,乙方安装的工程由乙方负责,其他的工程原因由乙方配合甲方协调。
图纸
开工前七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三份。
工地代表
1.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2.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如需易人,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甲方工作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3.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4.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5.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乙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八、乙方工作
1.向甲方代表提供工程进度,如发生工程事故,及时向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报告。
2.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4.如无不可抗拒原因,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5.协助甲方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应及时协助甲方修复,属产品质量问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及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均由甲方承担。
6.工程结束后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7.甲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施工组织
1.开工及延期开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a)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b) 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c) 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d) 不可抗拒力;e) 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f)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施工暂停责任
a) 因他方施工进度缓慢即非乙方原因,甲方代表要求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停工报告上签字并顺延工期,赔偿乙方的停工损失费用。
b)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c)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d)乙方应以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十、工程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可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度,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除此之外严重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
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要保证质量,须附有合格证及检验报告,进场时双方验收,无合格证的不准进场,有合格证的材料,如甲方有异议,应进行复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在乙方工程结束,调试合格的24小时内签字,双方协力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十一、工程款依据及调整
1.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a)定额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价目表2005年)
b)材料预算依据:《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c)其它有关确定工程造价的文件或规定:材料差价按施工当期《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的材料价格及材料系数执行。
2.因工程设计变更所产生的工程费用,应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十二、竣工与保养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和行业现行各项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的有关约定。
乙方应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资料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在约定的日期内不组织验收,或是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均视为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已经认可。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乙方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并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将结算报告提交甲方审查,甲方应在二十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由双方签章,甲方拨付工程结算款给乙方。
保养
工程竣工后,乙方保修一年,期间如属配件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更换,如属不正当操作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支付乙方。
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三、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约定工程总价的(大写) 元(¥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
乙方主机进场,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价的(大写) 元(¥ 元)给乙方。
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总价的(大写) 元(¥ 元)给乙方。
本合同约定工程款的(大写) 元,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的两个有效工作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工程进程中,按甲方要求增加的本合同约定外的工程项目追加款,甲方应在下达书面通知的两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工程款。
甲方不按以上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在两个有效工作日内发出索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后的两个有效工作日后仍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甲方应付停工之日起得应付款利息和乙方相应的损失,并顺延工期。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十五、其他
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可执二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之处,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账 号: 账 号: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