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
一、协议服务车辆:甲方所属所有车辆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车辆大修、二保、小修以及平时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等。
三、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2)对甲方所有的车辆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甲方指出发现的故障隐患。甲方应将车辆自行开到乙方修理厂进行安全检查。
(3)根据“车辆维修申报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及维修。如修理过程中要更改、增加维修项目及修理材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对新增项目进行维修。
(4)乙方所使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特殊情况,经送修人同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修复件,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修复件。
(5)建立甲方车辆的维修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的档案信息。
(6)按规定收取维修费用,并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及材料明细表。
2、甲方义务
(1)及时送修车辆和验收竣工车辆。
(2)提供送修车辆的有关情况(车辆维修申报单)。
(3)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四、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2、如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费用结算及结算方式
1、乙方以经甲方负责人审签的车辆维修申报单及车辆维修结算单为结算依据,向甲方开据普通增值税发票。
2、甲方车辆在乙方的维修费用应以季结方式结算,即每季度第一个月内结清上季度的全部维修费用。
六、质量保证
1、维修质保期根据国家《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实施: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________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____公里或________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________日。
2、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及日期指标,以先到者为准。
3、机动车辆质保期,以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
4、用户自购材料不保修,不负责由自购材料所引起的事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欺骗甲方,不属于甲方的车辆进行维修收取甲方维修费等损害甲方权益的事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2、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服务承诺、项目详见附件1—2。
附件1、乙方服务承诺
附件2、乙方服务项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