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判决的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王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苏省省*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现押于南京市**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不服南京市**区人民法院(201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请求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撤销**区人民法院(2013)*******号刑事判决书,依法予以改判。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书第6页最后一句话:_________________“上诉人王某本身从事毒品贩卖,从其身上缴获的26.07克毒品“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数量(贩卖数量),故足以“认定”(主观认定”。上诉人认为该“依法”其实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是没有“依法”,而是主观定罪。
1、本案上诉人持有26.07克毒品只是一个占有的状态,只凭这个事实状态是不能证明上诉人持有是为了贩卖从而实现经济利益的主观目的”
2、该“认定”是如何认定,是依《刑事诉讼法》上排他性、唯一性,还是依《民事诉讼法》的高度盖然性。上诉人认为该“认定”不应该在刑事判决书中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