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洁清洗合同书
甲 方: 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清洗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范围:
第三条:施工日期:本合同施工日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因甲方原因或施工条件,气候等自然条件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施工延误,日期顺延。
第四条:计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为人民币:
¥ 5元/平米,大写:壹万元整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施工,达到所清洗建筑表面目视无明显污渍,灰垢,水印。(备注:由于以前清洗和自然积累造成侵入墙体,装饰物材内的污渍采用原料清洗后不能彻底去除的属于正常范围)
第六条:工程验收 按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为标准,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为止。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在 30 日内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要求返工。
2、乙方进场前安排专人勘察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及应急措施。
3、乙方施工期间的材料、工具药水等须自行负责场地,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施工用水、电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5、 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清洁标准进行工作。6、 乙方自带清洁工作所用设备。
7、因乙方施工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物品、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双方的违约责任1. 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额 10%的违约金。2.逾期不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1%的违约金。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完成施工或未能按要求通过验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的违约金。
4、若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损失的双倍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严格遵守甲方规定,文明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空作业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确保安全施工。
3、乙方必须对高空作业区必须设有专人巡视和指挥,严禁乱指挥,随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及时纠正和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乙方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水灾、飓风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 方: 乙 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