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加工装配合同解释与分析
(一)概述
对外加工装配,是指由外商/定作方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承揽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而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一种经济贸易形式。它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和来件装配种类。来料加工是由外商/定作方提供原材料、辅料:包括材料以及有关的机器设备等,我方/承揽方按外商要求加工成品,收取工缴费的形式。来样加工则是外商只提出成品的式样、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具体要求,而由我方以自己的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等加工制造成品交给外商,收取费用的形式。来件装配则是由外商提供零部件、元器件以及包装材料,由我方按其要求进行装配成品,收取工缴费的一种形式。
(二)关于料、件、成品条款
进口料、件,出口加工成品是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中一个中心问题,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多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这类条款是加工装配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要详细订明。具体说来,又可分为几个小问题:
1.质量条款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包括料、件的质量和成品质量两个方面内容。而且这两个方面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料、件及成品的质量要求,名称规格等。对需要辅料、辅件、包装物件等的,也应订明具体的规格、质量要求。此外,在订立质量条款时一定要注意:1)明确采用的质量标准在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多采用凭商品的标准(还要明确统一好具体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和凭商品的样品(要注意订明封样等具体工作)两种标准形式。2)在明确所采用的标准后,还要订明责任条款,以确保合同能按此质量标准得到履行。
2.料件的供应条款来料、来件能否按时、如数提供是加工单位能否及时交付成品的关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注意合理安排料件供应的品种、数量和时间,以满足设备正常生产能力对每批应交成品所需料、件的要求。同时,为防止意外,要备有一定数量的周转料件。
在料、件供应条款中还应订明验收条款,一般规定加工企业收到料、件后,按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数量和定作方提供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在货到港口后一定日期内提交验收报告。
与其他条款一样,料、件供应条款中也要有责任条款,以明确外商在不能按规定供应料、件时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有关后果(如停产等)应负的责任。
3.料、件损耗在不对料、件与成品作价的加工装配合同中,材料损耗是双方都关心的重要问题。因为它事关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确定料件耗用时一定要合理、适当。在订立这一条款时,要考虑以下因素:1)外商提供的机器设备的情况及我方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2)料件的质量以及对成品的质量要求。在具体计算损耗时,可以通过规定成品合格率或在外商提供合格成品所需原材料之外,再多提供一定数量、质量的原材料的办法。
4.成品包装合同中要约定成品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等内容,同时要明确包装材料由何方提供,以及有什么具体要求等等。一般来说,包装要按外商的指示进行。
(三)价格条款
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中所指的价格主要是指以单位产品计算的单价,其中包括加工单价、料件单价、成品单价和定作方提供设备单价等,其中以加工单价为重点,这决定了如何确定工缴费,是对外加工装配合同中的中心问题。
加工单价是指在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对料件和成品均不作价,由承揽方向定作方收取加工费的单位价格,它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订约谈判中讨价还价的核心。一般来说确定加工单价要考虑这样几个方面:1)参照国际上同类产品的工缴费水平,并考虑定作方对成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等特殊要求而有所增减。同时要注意到外商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装配,主要是着眼于我国的廉价劳动力,所以,外商在从事这一业务时已经与其他国家的加工费相比较,这样,我方加工单位的工缴费应略低于国际市场水平,以增强竞争力。2)对于批量较大,期限较长,能长期合作的业务,可以分期分批作价,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支付条款
在对外加工装配中,一般都采用以银行为中介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其中主要采用信用证方式,如果对方资信可靠,双方业务较多,也可采用托收方式。但具体到不同的加工装配业务,支付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例如:对来料、来件及成品分别作价如结算方法,宜采用对开信用证等方式。又如:对料件和成品均不作价的加工装配贸易,其支付方式则与一般的出口贸易做法相同。另外,贸易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些安全可靠又迅捷的方式,如汇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