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兹信守。
代理事项
乙方对甲方位于 的 项目之 区(期) (可填写内容:“住宅”、 “车位”、“商业店铺”)联合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
第二条 代理方式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为项目指定销售代理,甲方不再委托其它代理公司进行该项目代理范围内的销售代理。
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将项目物业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方进行销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决合同。
第三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约,则经甲方合约评估程序后另行签订新的合同。
第四条乙方代理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项目策划及销售组织管理建议及执行,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市场推广及执行并负责销售执行。
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势分析。
乙方负责在项目设计、业态布局、景观语言、项目规划、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并最终以顺利销售来验证。
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
乙方负责参加房展会的销售准备工作,负责销售人员参展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
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
负责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
负责销售的执行,并负责现场推出单位的销售控制,但应同步向甲方汇报最新销控情况。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
协助甲方对客户定金和诚意金收取、开具票据、日收款报表的录制及发送、
现场票据管理,保证按财务要求准确开具收据。
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完整的征信调查表,并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征信调
查表后面。
负责售后的客户跟进及客户关怀工作。
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供销售日报表、
周报表、月报表等。
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
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
组织每周及月度销售例会,提交销售分析总结及营销推广评估报告。
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
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
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团体单位客户的接洽、推广、销售服务工作。
如甲方要求协同办公网络的日收款情况录入作为财务考核内容,则乙方须配合甲方实时录入收款信息。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销售之法律规定批文和手续,并以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
2、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按实选择):
(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宣传资料及发布费用;
(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 )公关媒体政府及行业性促销活动的费用。
4、负责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售楼处内发生的保安保洁劳务费、水电费、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以及销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均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甲方)。
5、为乙方提供积极支持,与乙方通力合作,以使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及将双方确认的建议贯彻于执行中。
6、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7、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在出现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的答复: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停车位等条款的变更;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客户退房、退订、更名、换房、优惠申请的受理;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优惠政策的变更。
8、负责收取成交客户所交付之房款,并开具甲方的房款收据和发票。
9、有权及时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报告分析等工作文件、策略、管理企划,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查询乙方工作情况。
10、有权变更项目市场策划、销售策略、售价等涉及项目所有的决策。如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或双方确定的有关项目所有策略和执行办法有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或通知乙方,乙方应即时变更。如因甲方未能及时通知或知会乙方所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失误,其相关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如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严重投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
12、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
13、甲方同意在代理期限内的项目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公司的字样,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
14、由于延期交付、规划变更、面积变更或者房屋质量等问题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15、租售合同的审查、签认、用印。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市场策划、销售代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销售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要按时、准确、保证完成。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及时配合执行。
2、乙方所有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文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以书面文件及不可修改的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汇报及跟踪执行。向甲方提供项目区域市场调研、市场动态及分析,当出现突发的政策调整及市场急速激变的情况,及时提供专业分析及对策建议;
3、乙方应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如实际阶段性目标未达到预期销售计划则双方应协商提出相应措施予以调整。
4、乙方应根据本项目设计、装修标准等情况,以及项目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制作销售价格参考表,甲方根据市场状况及乙方专业意见制定售价表及付款方式,经双方书面确认后进行销售。甲方应根据市场变化或销售时机随时调整目标均价,制定价格方案,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经双方确认后对外公开即时新价格表生效,旧价格表作废。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极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购房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之《项目现场销售管理制度》、《项目销售手册》、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现场办公物品管理、甲方财务管理(和乙方相关部分)等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执行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按照双方同意之决定严格执行。如乙方对有关项目市场策划、销售各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应及时回复,如甲方超过三个工作日不予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意见;如甲方坚持原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执行。
8、乙方需确保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接待和销售认购工作。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有欺瞒、抬价、擅自收佣等不法销售行为。
9、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专项小组,小组人员需驻 办公,负责全面配合甲方开展项目营销策划工作。专项小组包括项目总监1名、驻场销售经理1名、销售主管1-2名、企划专案1-2名。同时,本项目销售现场选派销售文员1-2名、销售人员至少 名。如在重要销售节点、重要节假日、展销会期间和项目的首次公开推售日及以后各阶段的首次推出当天可根据现场需要和甲方要求,由乙方适时补充、增加销售人员。
10、本合同签定后 3 日内,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项目代理人员清单》。该款所述人员将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到岗。
11、乙方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训,保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能力。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在销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作人员在对外接待有关客户时,应佩带工作证件。因乙方超越代理权限致使他方误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自行负担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
13、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14、在代理期限内,乙方不得再代理与甲方委托项目相应地段 公里范围内除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房地产住宅项目的销售代理业务。
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如有已经代理的与项目相应地段 公里范围内的甲方之外的其他相同业态的住宅项目,应在签署前向甲方进行披露。
15、乙方须保证现场不收取现金;严禁收取现金开立乙方白条,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应接佣金额的10%。
1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17、乙方承担销售现场通讯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供乙方工作人员使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品的费用等,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物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双方日常工作机制
1、项目所有关于销售策略、销售组织、销售资料、销售收费、工作任务单、对外宣传口径等工作都需要甲方盖章或代表签字确认,乙方才能组织实施。乙方签字代表收到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甲方签字代表要求予以签收。除书面授权另有委托外,甲方签字代表为 ,乙方签字代表为 。不可更改的电子文件接受邮箱:甲方为 ,乙方为 。
2、甲方以工作任务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任务要求,工作任务单中阶段性的销售任务应双方协商及书面确定。
4、甲乙双方代表每周进行项目营销例会,沟通包括销售现场、客户、销售成绩和市场情况等与销售相关的事项,乙方驻场销售经理必须参加。
5、乙方应于每周 下午18:00前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提供上周销售情况的分析简报及现场相关客户资料。其中成交客户及来访客户资料均须按甲方要求输入到甲方指定的客户管理系统中。
6、甲乙双方代表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销售总结和计划例会,总结当销售工作情况,对下个月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
7、每季度最末一周,甲方对乙方派驻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包括销售、策划、客户接待、客户满意度、项目考试等工作内容进行综合检评。遇不合格人员,甲方经与乙方商讨,将视情况向乙方提出进行提高或调动的要求。
8、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各类报表、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等须按照双方确认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否则视为未提交。
9、甲乙双方现场所有与销售服务有关的销售口径(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言辞、销售政策、销售策略、销售组织、优惠政策、交付标准、工程进度、配套进度等),由甲方向乙方交接,双方签字代表签字确认,签收后的交接原件由乙方保存,复印件由甲方保存,此作为销售口径及时更新的唯一依据。
10、乙方每天工作结束后,须及时核对 交易金额(POS方式或其它方式)与开票金额是否相符,并制作收款日报,收款日报以扫描邮件或不可更改的加密PDF文档形式发送至签约 ,次日将收据记帐联由班车传至甲方财务签约中心收款专员。
11、双方约定在合同签署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营销策划报告》,作为合同附件一。
第八条 销售承诺
1、项目各类型可销售单位正式销售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经济技术指标、经政府机关审核后的规划图纸等相关正式文件、图纸,以及与之相关的销售承诺内容。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正式文件、图纸基础上编制本项目《销售手册》(见附件七),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在代理期内的销售讲解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约定范围。如《销售手册》约定内容发生变更,甲方须出具书面变更说明,并通知乙方调整相关内容。
2、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如发生《销售手册》内未涉及内容,乙方不得私自解释或承诺。乙方可向甲方通报后相关内容,由甲方出具相关说明作为《销售手册》补充。
3、《销售手册》作为项目唯一的销售文件属于商业机密范围,仅提供乙方相关销售人员使用,乙方有义务保证该《销售手册》的内容不外泄。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全部返还甲方,并保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进行复制。
第九条 代理佣金
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服务内容,甲方须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支付代理费用。具体条款如下:
1、 销售计划(见附件二《销售进度计划表》)
■ 若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或内部策略的需要对本项目的月度、季度、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经双方同意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
2、 成功销售是佣金结算的充分条件,成功销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次性付款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款到帐;
■商业按揭付款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交了首付款,银行按揭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
■公积金按揭的,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客户交了首付款,公积金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
3、 住宅佣金支付方式
(1)对于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甲方按成功销售总额 A %佣金比例支付,该比例其中,80%为基础佣金,20%为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本项目佣金比例为 %;销售总额定义:入账净房款,不含税费及代收费用,下同。)
(2)对于基础佣金部分,其 90 %为完全结算部分,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10 %为销售服务考核金,与每月的销售服务考核分数挂钩。
服务考核金计提标准:
月度销售服务考核分数
月度销售服务考核金计提比例
销售服务考核分数≥90分
100%
70分≤销售服务考核分数<90分
考核分数%
销售服务考核分数<70分
(3)销售指标考核佣金部分有月度和年度两种考核。
■ 月度考核,若项目完成70%以上的月度销售指标,则乙方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按项目指标完成率的百分比计提,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 A %佣金比例×实际完成率;若项目销售未达到70%的月度销售指标,则乙方不拿该部分的销售指标考核佣金。
■ 年度考核,若项目最终完成年度总目标,则甲方须将向乙方支付的销售考核佣金补足至100%,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 A%佣金比例×100%;若项目完成年度总目标的70%以上的,则乙方佣金按项目年度总指标完成率的百分比计提,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A %佣金比例×实际完成率;若项目销售最终仍未达到70%的年度销售总指标的,则该销售指标考核佣金不予补足。
(4)若项目销售完成率最终达到年度总指标的110%或者提前10%的销售周期完成任务的,则甲方给予乙方总佣金10%的额外奖励。
(5)甲方固有客户及内部购房等非需乙方代理的免提佣金。
4、 佣金的支付
结算周期:上月15日至本月14日;
乙方销售经理依据成功销售房源,于每月20日前填写结算周期内的《佣金结算确认单》并附已签字的《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提交至甲方 处,乙方须审核并保证《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中房源无重复计算现象发生;
甲方项目组销售助理每月23日前审核《销售代理佣金结算表》,在《佣金结算确认单》及附件上签字,提交至甲方财务部审核;
甲方财务部每月26号前完成终审;
乙方出具合法完税发票予甲方,甲方项目组销售助理办理合同付款。
如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有导致付款时间延迟,则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当月发生的已结算佣金房源发生退/换房后,其已结算佣金额需在下月佣金结算时扣除。
代理期限届满时,对乙方代理的已签署《认购书》且已交认购定金,但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如客户在乙方代理期届满后三月内全款到帐,则乙方可向甲方提交此部分单位的代理佣金结算清单。在乙方提交详细结算清单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在签字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佣金。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费退还给甲方(或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甲方支付的佣金视为已包含: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损耗、项目策划费、工具费、措施费、赶工费、差旅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培训费、检验费、税金(指有关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产品税/增值税)、售后服务、知识产权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已包含在佣金内,一经签约,不再额外计取。
注:细则须按照附件三《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流程》操作。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或乙方代表,根据本合同代理服务内容直接或间接向甲方提出建议之所有资料或文件均应视为甲方的财产。前述资料、文件的所有权及其所含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用途,并不得提供给第三人。
2、甲方提供给乙方参考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资料的所有权及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使用、复制、泄漏、发布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一切相关资料。
3、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各自拥有的商标权都不得受到对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文件(咨询性的资料除外)具有完整有效 的所有权、处分权和知识产权。如因此导致他方涉入侵权纠纷并侵权事实成立的,视为该方严重违约。所有法律后果应由实际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双方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开发商,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陈述和保证
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4、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 人民币30万元 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回款额结算代理佣金。
2、乙方未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同意,乙方就擅自进行有关销售认购、促销折扣、在媒体上宣传该项目、销售承诺、客户资料挪用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及乙方出现本合同之违规行为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时,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与纠纷,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依法须向客户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连带责任。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代理费用,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全部退还给甲方。
5、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等虚假业绩行为,配合做好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
6、如出现其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并追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30天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违约当月代理佣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双方确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提出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5天内,乙方应移交所有的销售策划及客户资料等,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依其性质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它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事项的通知、确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字后以专人送递、传真、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以对方签收确认后视为送达,以寄发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后 七 日,发出方有权视为对方已经收到。特殊情况下,为了沟通的快捷,双方可临时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但事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盖章/签字的原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给对方。双方详细地址见签约落款,如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导致不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补充条款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附件(共 9 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项目营销策划报告》
附件二:《销售进度计划表》
附件三:《项目代理人员清单》
附件四:《销售代理佣金结算流程》
附件五:《代理销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附件六:《现场管理制度》
附件七:《项目销售手册》
附件八:《双方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附件九:《销售员上岗考核制度》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号: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乙方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