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订购合同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人: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就乙方自愿订购甲方开发的商业用房,达成一致并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乙方订购甲方开发的【xx广场】商业用房(或其他指定区域,其他指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商场平面及立面、走道、花车、墙面、卫生间等区域,)的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栋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订购面积(㎡)
二、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订购金(大写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三、订购有效期:一年(12个月,以年为单位),自乙方支付购房订购金次日起算,有效期届满或双方合同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四、乙方确认:
4.1乙方自愿按照第一条约定的认购方式向甲方订购商业用房。
4.2订购有效期内,该商业订购人之外的第三人决定购买整套房屋(或划定不可分割,或如果分割可能影响其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区域、范围)并按照甲方要求支付购房全款(部分或全部)的,该套房屋的订购人则无条件放弃本合同范围房屋的购买权。
4.3当出现订购商业用房被出售情形时,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指定其它区域置换等价值的商业用房作为本合同标的物。
五、订购商业用房有效期届满处理方案
5.1乙方可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当月公布的该商铺出让价格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届时,乙方依据本合同支付的订购金及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的资金占用费转换为购房款。
5.2乙方决定不予购买甲方商业用房的,则由甲方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交付的订购金及资金占用费。
六、资金占用费的约定
6.1订购有效期内,乙方未提前取消订购的,甲方按乙方所支付的订购金额和签订的订购年限,按订购金额的20%/年做为资金占用费给予乙方。
6.2订购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取消订购的(最低不得少于3个月),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接受后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订购金额的10%/年做为资金占用费给予乙方。
6.3订购有效期内,甲方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在终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订购金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发生的认购期限和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计算。
6.4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支付。现金支付();转账支付()户名:开户行:账号:
七、告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以本合同载明通讯信息互为通知对方,于通知发出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有效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中之一或多种: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快递及媒介公告方式。
八、特别约定条款
8.1本合同已约定条款中涉及对方权益关联的事项出现时,对方不再另行告知或通知。
8.2订购期届满,乙方未前往甲方处办理退款或购买手续的,则乙方已付订购金不再计算资金占用费。
8.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所涉内容、信息。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未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按应付资金占用费的1‰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9.2甲方未按期足额向乙方退还订购金的,按应退还订购金的1‰每日支付逾期违约金(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十、保障
甲方以乙方所订购的商业用房作为在乙方不购买商品房时,甲方向乙方退还乙方所交订购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资金保障。
甲方明确表示无法按期支付应退订购金和资金占用费的,乙方将获得资金保障。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若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