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公司经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教授(大学学院)或自然人
乙方:(公司)
第一条合作宗旨和目的:
为了促进高科技技术的推广应用,现甲方和乙方充分利用其科技优势、投资优势、融资优势和品牌优势,共同进行涉及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共同成立公司。
第二条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为:
(一)公司名称:
(二)组织形式:
(三)注册资金:万元
(四)注册地:
(五)法定代表人:
(六)职能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甲方出资条件及享有的权益条件约定如下:
(一)甲方勿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的投入。
(二)甲方以其专有的技术投入研究所,如系专利或专利技术则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乙方同意甲方技术折成公司股份%,即乙方拥有公司的%的股权。
(四)甲方投入的技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五)如甲方的技术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则甲方需为研究所工作满年以上才可以拥有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完全股权。
(六)甲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束的最后两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的股份权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如不参加研究工作或拒绝参加工作则不能参与分成。
第四条乙方以现金万元出资,占有公司%的股份。如果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五)项规定,乙方拥有甲方依约减少的股份。乙方万元注册资金于年月日到位。
第五条甲方根据勤勉原则以其拥有的技术为公司工作。甲方到公司工作的基本要求为: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研究所租用方的场地为工作场地,以市场价格为准收取租金。
第七条乙方负责研究所的成立注册事宜。最迟不得迟于年月日注册成立。
第八条甲乙双方对公司的分红根据《公司法》的舍计制度执行。
第九条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双方共同聘任。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委派的会计每月出一份公司的会计报表供甲方查阅。
第十条公司股份的转让需股东全体同意。乙方不能在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公司所的股份。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以其技术干股要求公司或乙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乙方强制收购。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和进行其他同业竞争:
(一)不得利用其技术和其他机构进行合作或进行盈利性的工作;
(二)甲方不得免费为其他盈利性机构进行相关技术性工作。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途径:出现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在市各级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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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