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销售合同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年 月 日
鉴于购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注意事项:
年 月 日
收车单位
品牌车型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验收项目:项目验收无擦伤请证明:“√” 或“好”,有擦伤请证明“×”或一般
检查验收内容
1、说明书
2、CD
3、备胎
4、喇叭
5、千斤顶
6、雨刮器
7、空调
8、点烟器
9、保险丝
10、收音机
11、门窗开关
12、随车工具
13、内饰
14、车身油漆
15、车辆灯光
16、电动天窗
17、电动天线
18、遥控器
19、钥匙
20、反光镜
21、合格证拓印
说明:
1、车主签收车辆以前对上述各项轿车手续及标准验收确认后签字;
2、若委托提车,代理人办理交车手续时所作任何行为视同委托人行为,车辆离开本公司(库)后概由委托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