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食用油供货合同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采购供料试运行后,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对供应食品的要求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食用葫麻油。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的食品。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是新鲜的、优质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食品要有生产厂家的有效卫生许可证(所购食品及原料与卫生许可证项目一致)、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疫合格证等复印峻。肉类食品必须是定点屠宰的,有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并向乙方提供相应复印峻。
4、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品时要付有效票据。
5、甲方向乙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如发现劣质物品,要即时与乙方办理退货手续。
7、乙方对购入的食品,应按其食品的保管规定进行保管;因保管不善发生食品质量变异,损失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供应食品的价格界定及相关要求
1、食用纯葫麻油价格每市斤10元,若因市场聚格有变,另行商定。
4、供应时间要求:两周一供或根据需要临时供应。
5、供货接收方式:供货方要将所供食品交食堂保管查验并搬运至贮藏间,经采购及保管人员在一式三联票据上签字后三方各存一联对账。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一学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费用结算
甲方保质保量做好以上食品供应工作后,乙方每10周向甲方清算一次费用,以双方签名核准数量为准。
第四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