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合同
甲方(购方):
乙方(销方):
甲方受相关人员委托与乙方签订购买合同。
甲、乙双方按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此合同。
一、产品名称: 稻谷,产自
二、生产年限: 年产, 稻谷
三、质量标准:国标(GB 1350-2009稻谷)三等以上(含三等)
四、储存指标:执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 稻谷宜存指标及新陈判定的要求,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
五、数量: 万吨整。(注:供货数量不得超过本合同数量的±50吨。)
六、价格: 元/吨(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含包装)。注:在 年 月 日前发出的稻谷,结算价格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市斤提高 元,发货日期以铁路发票为准。
七、总金额(大写):
八、包装、运输及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稻谷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铁路运输有关规定,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三)稻谷质量的具体要求:
1、稻谷底价以出糙率≥77%为基础价,出糙率每增加1%(含1%),价格提高 元/市斤。出糙率最高结算标准为81%。国标三等以下(不含三等)拒收;
2、谷外糙米按照国标要求为≤2%;
3、水分按照国标要求为≤14.5%;
4、脂肪酸值按照宜储存的要求为≤25.0mgkoh/100g,大于25.0mgkoh/100g的稻谷拒收;
5、黄粒米按照国标要求为≤1%;
6、整精米率按照国标要求为≥60.0%;
7、杂质按照国标要求为≤1%;
8、稻谷必须是 年产的 稻(稻谷种类)。
九、交货时间
乙方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内(含1万吨)的,乙方须在 年 月底前完成粮食发运任务,签订合同数量在1万吨以上的,乙方发运截止时间为 年 月底。以铁路大票发运时间为准。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入库任务,则被视为违约,甲方据此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 元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
十、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及清退
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合同数量向按每吨 元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全部履行后,在最后一份《 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开出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知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验收办法
由甲方委托市相关单位品检验所验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接收。结算数量以市相关单位储备处开具的入库单为准。超过本合同规定数量的部分甲方不予接收,由乙方自行处理。
十二、货款结算
甲方凭市相关单位开具的《储备粮油入库通知单》数量进行据实结算。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购货发票。
十三、甲方应当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拒收、限收。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除发霉变质或者掺杂掺假的粮食外,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水份、自然杂质,按质论价,予以收购。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也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抵充售粮款。
十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视为违约,甲方按照违约数量以每吨 元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根据情况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发运的稻谷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除拒收稻谷外,有权向甲主张两倍的保证金。
十五、质量争议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质量发生争议时由 进行检验,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纠纷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