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标快速递服务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 官方网站:
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
1. 寄递基本信息。内件品名: 性质:□信函 □文件资料 □物品
2. 服务内容:□妥投短信 □ 实物返单 □电子返单 □代收货款 □其他:
保价情况:□保价 □不保价 □选择性保价 (说明:___ _ _ )
保价费率为:_____.
结算方式:□预付款_______(自然人采用) □现结 □月结 涉及月结的,乙方将于次月开始每月6号之前完成上月与甲方对账,甲方应当在收到对账单后____个工作日完成付款。从甲方交寄之日起至完成付款的总账期不得超过____天。如果部分数据有异议的,不影响无异议部分的账单结算。异议部分最晚于次月确认支付。甲方收到账单后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3. 资费标准、保价政策、查询政策、计费重量标准请查询官方网站,或随时查看当地揽收营业厅公示内容,按照甲方办理寄递服务时的乙方标准和政策执行,特殊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中另行约定。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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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交寄邮件,应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甲方应如实申报所交寄的邮件内容,并准确、详细填写各项相关内容。因虚假申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甲方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甲方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乙方不予收寄。
(2)甲方对交寄的邮件应采用适于运输的足以保护邮件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根据寄递物品的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液体、气体),提供充分的防破损、防漏、防爆措施,保障邮件安全寄递。因寄递物品本身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邮件、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要乙方包装的,按照乙方提供的包装耗材价格标准另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本合同中约定。
(3)乙方有权依法验视交寄邮件内件,甲方拒绝验视的,乙方不予收寄。甲方不得寄递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淫秽制品和非法宣传品、非法制造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各类货币、等一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寄递物品。甲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运输的特殊规定。因交寄邮件为(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被查扣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邮件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或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单件交寄物价值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甲方可选择保价业务来保全交寄物价格,对于贵重物品或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应事先声明,并请予以保价,否则视为价值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乙方无审核交寄物品价值的能力和义务,乙方按物品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甲方应如实申报寄递物品实际价值,诚信保价,理赔时提供相关价值证明,超额保价部分无法获得赔偿,乙方退还超额保价的费用。
6.因乙方原因发生邮件丢失、内件短少、损毁,或邮件传递时限超出乙方承诺时限标准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不可抗力或社会活动、交通管制、航空流控等不可归因于乙方原因的第三方事由(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有权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因甲方、收件人过失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因甲方填写本单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等,导致邮件延误或者退回的。
(6)用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8)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7.因乙方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如该赔偿标准不足以弥补损失,请根据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选择等值保价服务。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乙方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8.寄递物品实际价值是指其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等,或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的任何其他或间接价值,或特殊的商业价值。已按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邮件,其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其他权利在理赔后即按比例转移至乙方所有。
9. 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或其他理由拒付寄递相关费用。甲方可选择不同的付款方式,收件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的,甲方应当支付本邮件寄递相关费用。甲方或其指定付款人不支付寄递费用的,乙方对邮件依法享有留置权。
10. 确认计费重量:以邮件经包装后的实际重量(毛重)与其体积重量相比较,取其大者。体积重量(kg) = 长(cm) × 宽(cm) × 高(cm) /6000(cm3)。
11.无法投递的邮件,若无法联系到甲方,或甲方不作出明确指示的,乙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邮件进行处理。
12.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乙方有义务配合国家相关有权机关对邮件进行检查及处理。
13.合同提前终止:(1)双方协商一致;(2)甲方延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应付但未付寄递费用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延迟履行金,如果甲方欠费超过2 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寄递费用和延迟履行金以及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3)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禁止寄递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受到的行政处罚、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4)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5)因一方出现特殊原因,致使无法实现本合同目的,一方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终止的。
14.其他事项约定
(1)代收货款约定:如涉及代收货款的,代办费收取标准为:____(货款金额的比例),乙方收到货款后______________完成对甲方回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代收货款请另行签订《代收货款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包装费约定:
(2)其他:
1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执行。
1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顺延____年。
17.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