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布草洗涤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布草(制服)洗涤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必须将所需洗涤的布草(制服)物品集中于固定的布草房内,乙方每天下午派人到甲方收洗一次。乙方工作人员和甲方工作人员交接布草数目要对清楚,甲方盘点清仓数目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二)甲方应提供免费停车位予乙方收送布草等洗涤物品的运输车辆停放,如甲方交接货地点在二楼以上,甲方应允许乙方人员使用电梯等升降设备。
(三)乙方在布草(制服)收接过程中,如发现甲方送洗物因使用不当而造成非正常的严重污损、损坏以及染色、褪色、缩水等现象,乙方有权提出拒收,待甲方签名确认后,乙方方可收洗这部分物件,并且洗涤质量不佳和原破损的后果应由甲方负责。送洗物的品种、数量交接完成后由双方指定的人员在乙方提供的交接单上签名确认,各执一份作为每月结算凭证,如一方遗失则以另一方凭证为准。
(四)乙方收洗甲方的布草(制服),原则上24小时内送回甲方(因道路交通情况,或其它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影响而提前或推迟1~3小时送回应视为正常)。甲方节假日或大型接待,因布草不够周转而要求乙方加急洗涤或提前送还的,乙方可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尽可能满足。
(五)洗涤费结算以每月1日至月底为一个结算月,每月2日由乙方制表交甲方核对确认上月全月洗涤品种、数量、金额后,由甲方有关人员在乙方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并交回一份给乙方。对帐后甲方每月10日-15日将上月洗涤款项支付给乙方,如甲方回避对帐超过一个月或在洗涤对帐表上签名确认后超过一月以上仍未付清乙方洗涤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提供洗涤服务,同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甲方所欠的洗涤费款。
(六)甲方新投入的布草,由乙方在新布件上盖上投放日期,以便跟踪布件的使用寿命。
(七)赔偿布草责任:
保用期内的布草因乙方洗涤造成损坏的,按乙方为甲方的布件上盖有的投放使用日期为依据计算赔偿。
计算公式:该布件市场价× = 赔偿价格
损坏的布件已超过保用期或布件上没有显示乙方盖上的投放使用日期,乙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遗失或损坏甲方的布件,客房TC布料和毛巾类及餐饮化纤质布料的,第一个月按市场价95%赔偿,第二个月按市场价70%赔偿,第三个月按市场价60%,第四个月按市场价50%,第五个月按市场价20%赔偿,第七、八个月后不赔偿。客房棉或缎纹布料的,第一个月按市场价95%赔偿,第二个月按市场价70%赔偿,第三个月按市场价50%赔偿,第四个月按市场价30%赔偿,第五、六个月按市场价20%赔偿,第七、八个月后不赔偿。餐饮棉质布料的,第一个月按市场价95%培偿,第二个月按市场价60%赔偿,第三个月按市场价50%赔偿,第四个月按市场价30%赔偿,第五、六个月按市场20%赔偿,第七、八个月后不赔偿。
(八)根据洗涤行业客观情况,衣物在使用和洗涤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质量自然损耗。在洗涤过程中,乙方不负责甲方送洗衣物的褪色、缩水、纽扣丢失、衣物中财物丢失,自然霉烂,不可清除的污染和衣物质劣、变形、开线等责任。但乙方在洗涤、搬运衣物过程中造成损坏、染色、丢失经乙方确认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按其洗涤费单价的5倍至10倍赔偿或根据《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协商赔偿额度。
(九)甲乙双方如终止合作关系,应提前半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十)乙方使用各种洗涤用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及环保标准,并遵照卫生程序消毒,收、送洗涤布件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布包装。
(十一)如甲方单位更改名称时,应告知乙方并结清前期洗涤款,双方再另签一份有效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正式生效。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法律诉讼。
(十三)单价请详见报价清单。
(十四)协议签定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