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工程监理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监理内容:
3、工程监理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合作方式。
A、全程式监理
B、阶段式监理
4、合同价款(人民币)元(金额大写)。
第二条、甲方工作
1、如果采取全程式监理,甲方负责协同乙方对该项工程现场,进行实际勘探工作。
2、甲方需对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变更
合同执行中如有事项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监理费用。
第四条、执行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A、《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B、其他规定:
第五条、监理款项支付方式
A、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甲方先支付乙方工程总监理费%,即元;工程中期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监理费%,即 元。
B、支付方式:
第六条、质量报告
如果甲方选择全程式监理方式,乙方待工程施工验收前一天要向甲方提供文字性的各项验收报告单。
第七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A、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签字确认:乙方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