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厂房租赁合同书
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 甲方同意将位于 (以下简称“租赁物”),面积 平方米 租赁给乙方生产及办公使用。
2、 甲方同意将上述租赁物周边空地 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在其上搭建车棚;但厂区道路和配套设施是公共的,由厂房所有使用方共同使用。
3、 租赁物是标准通用厂房。甲方已按图纸要求将电总线路接到厂房内,每层都有照明,电路完好可直接送电使用;自来水接至厂房各楼层厕所位置,水管管道畅通有自来水可直接使用;消防设施可用;厂区大门、围墙、路灯、绿化配套完整(按设计图);通讯管路畅通,满足乙方安装电话电缆、网络光缆等需求;厂房间有相连管路,用于乙方架设内部电话网和电脑网络。如乙方提出增加新的合理使用要求,应在甲方将租赁物正式交付乙方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甲方的厂房现状;甲方应尽快完成乙方新的合理使用要求。
4、 甲方交付租赁物时,应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租赁物产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本租赁物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提供门卫保安、保洁、公共维修等物业服务。
6、 如乙方改变厂房使用功能,须经甲方同意,且改变使用功能应交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租赁押金、租赁期限、免租金装修期、租金、物业费
1、 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该定金与起租日直接转为押金。
2、 租赁期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应符合第一条第3点。如果每延期一天,按照每延期一天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此项违约金可以由乙方直接用租赁物的租金进行抵扣。
3、 免租金装修前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止。乙方应于 ╱ 年 ╱ 月 ╱ 日之前进场装修且于 ╱ 年 ╱ 月 ╱ 日前装修过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除非期间第一次租金已付),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收回租赁房产。
4、 租金:第一年每平方米租金每月人民币 0元( 元/平方?月)(租金含5%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所有税费),每年递增一次,每年递增百分之伍,租金每季付一次,付款时间为季度前7日乙方收到全额发票后支付。例如第一年第一季度租赁期间,乙方应付甲方每月租金人民币(小写) (大写) 元整,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5、 物业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但物业费标准参考厦门市政府规定水平。
第三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房租,甲方收到乙方款项时应给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租赁厂房应交的地方税款和土地使用税款,甲方应和乙方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由乙方自己缴纳。
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水电费。乙方根据甲方按月提供的水电管理部门开具的发票或银行代扣单等向甲方支付水电费及变压器费用(临时用电期内,电费由甲方开具收款收据。)若甲方提供金额含有甲方用于新建工程施工的部分应予以扣除。若后续有新的租户入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条按补充协议执行。
3、 甲方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水电费等。根据对等原则,乙方如不按时付清,每延期一天按照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经过甲方书面告知且已延期30天未付清,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追收欠款,包括关水关电等,违约责任由乙方一概承担;若延期45天,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收回租赁物,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有索赔权。
第四条 租赁物的维修、装修、保养
1、乙方在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厂房内水电(不含地下管路)线路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厂房外水电管路的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若属乙方人员损坏,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厂房设施如窗户、消防设施等自然环境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安全负有保管责任。
2、对未经甲方同意,若乙方擅自破坏建筑物和违反合同,甲方有制止权和索赔权。乙方所需装修或对厂房进行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有条件双方协调,另行签订合同。乙方在不损坏厂房结构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需求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装修结束后一个月内,如果甲方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完全同意乙方的装修。
3、甲方必须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确保乙方水电的正常使用,不得无故关水关电,或有其他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的行为。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金额按乙方每小时的产值计算。甲方若需对供水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应提前与乙方协定。特殊或紧急情况造成停水停电,甲方应立即安排人员修复。若后续有心的租户入租,甲方应确保供电200KVA供乙方使用,如乙方生产需要增加用电量,应与甲方商定,所有租户开始按各方用电量分摊变压器费用。
4、乙方应在厂房内按有关规定配灭火器,严禁将厂房内外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确需提前解约。若乙方实际租赁期超过24个月的,乙方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实际租赁期少于24个月的,乙方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物;
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产生的费用;
C、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以上手续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租期将满,如乙方要续租,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在10天内答复是否再续租给乙方,如果甲方在10天内未书面答复乙方是否续租给乙方,则视为甲方同意继续将租赁物租给乙方,租赁期间自动延期五年,租期为2017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17日,双方根据此份租赁合同条款重新签约方能生效。
3、租期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的。鉴于乙方租赁物的面积和迁离规模较大且需重新寻找新的租赁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该给予乙方2个月迁离的宽限,在宽限期内,乙方应该按照原先约定的租赁价格向甲方缴纳房租、水电费等,宽限期结束后,乙方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结清费用后,甲方应该在十日内返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果超过2个月的宽限期,乙方仍有拒绝迁离的,应向甲方支付双倍月租金,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将属于乙方的物品办理工厂,且不负保管责任。
4、在租期期间内,甲方不得违约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单方提前违约接触合同,鉴于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肯定会导致乙方潜在客户的流失以及大幅度增加乙方的管理成本(注:包括前期装修的损失),因此,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相当于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5、租赁期满,甲方同意乙方在同等的租金水平下享有对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风灾、地震等导致毁损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其他条款约定
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因生产及办公所产生的废料处理和其他配套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甲方单独配套和处置。
2、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征用该厂房地皮,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享有国家征用工厂搬迁补偿金。双方依照现行厦门搬迁条例各自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偿申请,且双方应积极相互配合办理所需搬迁费用补偿的手续。如在厦门搬迁条例中双方补偿申请项目有重复部份,且按惯例各有理由的,以甲方申请为主,甲方占该重复项目的百分之七十补偿金,另该搬迁补偿金一旦达到甲方户头时,甲方必须在7天内付给乙方已约定的搬迁补偿金。
3、鉴于租赁物当前所处经济及地理环境。在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的闲置部分转租给乙方的上下游配套型企业。转租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理租金、水电等费用。
4、鉴于甲方租赁物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对于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与当地人员的冲突或矛盾事件,甲方有义务权力协助处理。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