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证》国家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签发,用于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2、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发,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注意不是所有权)的归属。
3、 3、《房地产权证》国家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联合签发,用于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和证明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归属。
4、 4、《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一般是建设部门或者是镇级政府签发,用于证明村镇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5、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才能签发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就是不合法的,但是其签发部门又是政府的部门,这样就造成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具有不易界定的性质。
6、但是根据近期的国家政策,为了解决这样的遗留问题国家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村镇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到时候将签发另一种所有权证书。
7、 5、《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国土自愿管理部门签发,用于证明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允许转让,一般情况是用于集体土地上的集体建设项目批建。
8、 6、《公有住房租赁证》县级以上房屋地产管理部签发,用于证明租赁公有住房的租赁使用权。
9、 7、其他种类房屋或者土地证书,一般情况是各级政府或者部门在实际处理当中无法处理的权宜之计,这类证书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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