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卖开关插座和转换器起家的公牛集团在冲击IPO路上,因涉嫌专利侵权被同行告上法庭。
近日,国内诉讼标的最高的专利侵权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诉讼标的高达10亿元,原告方为通领科技;被告方是国内插座行业龙头企业、正在冲刺IPO的公牛集团。
3月14日,长江商报记者联系到公牛集团,对方回应称,“公司处于IPO前的缄默期,没有办法透露更多信息,但公司方面已经在积极应诉。”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若通领科技最终索赔成功,10亿元的赔偿将是近年来涉及专利侵权诉讼中最高的金额,这一数额也几乎是公牛集团一整年的净利润。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诉讼或将对公牛集团的上市产生影响。
被索赔金额接近全年利润
一位接近公牛集团的人士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通领科技诉称公牛集团未经许可使用的两项专利,分别是发明专利支撑滑动式安全门(专利号为ZL201010297882.4)和实用新型专利电源插座安全保护装置(专利号为ZL201020681902.3),通领科技向公牛集团主张赔偿10亿元。
公牛集团招股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1-3月,公牛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44.59亿元、53.66亿元、72.4亿元和20.49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0亿元、14.07亿元、12.85亿元和3.21亿元。以此来看,上述案件赔偿额大概相当于公牛集团一年的净利润。
出手狙击公牛集团的通领科技成立于2002年,一直专注于北美市场,由于产品畅销,2004年起,以美国莱伏顿等为代表的多家竞争对手,为阻挠通领科技进入美国市场,先后发起了多场专利权诉讼。
经过2年多的艰苦诉讼,通领科技花费1.6亿元最终打赢了所有官司。外界猜测称,此次通领科技诉公牛集团侵权是想要效仿美国巨头的做法,以专利战狙击公牛集团IPO。
事实上,因为IPO排队期间出现专利诉讼导致企业最终上市失败的案例并不少见。今年1月29日,信利光电IPO上会,但随后遭到中国证监会发审委的否决,其中原因之一便是公司涉及的专利侵权诉讼问题。更早之前,包括苏州恒久、赛特新材、西点药业、乔丹体育以及方邦电子等公司,均因为专利问题折戟IPO。
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由于专利等知识产权等往往涉及企业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尤其对制造业企业而言,一旦在专利诉讼中败诉,往往意味着业务很可能无法开展,并进一步影响企业经营和业绩,涉及这一块的也往往采取一票否决。”
家族成员持股96%
公牛集团家族氛围十分浓厚。
招股书显示,公司实控人阮立平、阮学平兄弟二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95.876%,二人的姐妹阮亚平、阮小平及阮幼平,通过凝晖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权0.754%。这个持股比例保证了,即便上市之后,阮氏家族依然是绝对的主人。
此外,公牛集团董事长阮立平妻子潘晓飞曾以个人名义直接参与到了公牛集团的经营中。资料显示,2015-2017年及2018年一季度,潘晓飞向经销商提供借款期末借款余额分别为6342万元、6222.50万元、5783万元及619.45万元,总计金额高达1.9亿元。
对于此事,公牛集团称,由于部分经销商因为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预付货款,可能会影响经销商业务的开展,为保证经销商业务的连续性,潘晓飞才向经销商提供借款。
而向经销商提供借款买货存在一定争议,导致公司业务的真实性存疑,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没有这些借款,经销商有可能难以及时从公牛集团拿货。“资金从公牛集团体外的重要关联方处流出,到了经销商处,又最终流回到集团体内。”
事实上,公牛集团已将小米列为国内最重要的竞争对手。自2015年4月,小米在市场上推出带有USB功能的插线板后,公牛插座就感受到了来自互联网的压力,也因此,公牛因此近年来拓展墙壁开关领域,转型LED照明、数码配件等领域。这些业务整体发展速度也很快。但这些行业普遍毛利率水平较低,也因此拉低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水平。数据显示,2015年到2018年一季度,公牛集团主营业务毛利率逐渐从四成下降到了三成左右,分别为41.63%、45.21%、37.79%和34.98%。
除此之外,长江商报记者还注意到,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3月末,公司存货金额分别为3.90亿元、4.61亿元、9.63亿元和8.48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存货规模总体上升较快。其中,公司2017年较2016年存货金额增长了1倍多,2018年前三月存货金额接近2015年和2016年两年的总存货金额。公牛集团也在招股书中提示了存货金额较大等风险。未来如果公司产品无法及时实现销售,可能会导致存货无法及时变现,甚至出现减值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在互联网巨头支持下的网络化、智能化插座不断面世,这对于公牛的产品有极大的威胁。此前公牛是和杂牌插座竞争,现在的竞争对手实力雄厚,公牛的优势不明显。因此,公牛需要及时调整竞争策略,加大技术含量更高、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