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泓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循环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4天。泓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其于融资协议项下责任由本公司担保。
公告显示,根据融资协议规定,倘该公司之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该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该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该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 43.39%。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