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讯 今日中国足协公布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办法。规定连续降级的俱乐部将不允许连续递补。
公告原文↓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办法
为维护职业联赛稳定、健康的发展环境,合理构建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竞赛体系,根据近年联赛发展实际情况,在赛事主办方确定各级联赛规模的基础上,制定《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参赛资格递补原则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如下:
一、联赛规模
中国足球协会将根据职业联赛发展具体情况确定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赛事规模及参赛队数。
二、递补原则及顺序
(一)符合准入标准要求
即俱乐部已提交相应级别联赛的准入申请或递补申请,并经中国足协审核,达到了相应级别联赛的准入标准。
(二)符合竞技成绩要求
1.为确保联赛的整体竞技水平,将严格明确递补俱乐部的竞技成绩要求。如升降级为升三降三,则具备递补资格的俱乐部仅限原降级的三个俱乐部和低级别联赛上赛季排名第四至六名的俱乐部,以此类推;
2.连续降级的俱乐部将不允许连续递补。如某俱乐部第一年联赛已降级并按相关原则递补回原级别联赛;若其在第二年联赛中依然降级,则不被允许继续递补,递补资格按照递补顺序由其他俱乐部获得。
(三)递补顺序
1.若上赛季本级别联赛的俱乐部(已降级的除外)因未符合准入要求等原因失去本级联赛的准入资格而出现名额空缺,则优先在上赛季本级联赛已降级且符合准入要求的俱乐部中按上赛季的联赛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本级别俱乐部不能补齐,则再由上赛季低级别联赛中满足准入标准要求的俱乐部按上赛季的联赛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若上赛季低级别联赛的俱乐部已升级但因不符合高级别联赛准入要求等原因失去准入资格而出现名额空缺,则优先由上赛季低级联赛中满足准入标准要求的俱乐部按上赛季的联赛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低级别俱乐部不能补齐,则再由上赛季原级别联赛中已降级且符合准入要求的俱乐部按上赛季的联赛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以上递补顺序不包含连续递补俱乐部。
三、递补时间
各级职业联赛参赛资格的递补只能在相邻两个赛季之间进行。
四、其他事宜
(一)中冠联赛
中冠联赛递补至中乙联赛,相关递补原则、顺序及递补时间按照以上规则执行。
(二)特殊情况
若按照以上递补规则,相关级别联赛中俱乐部数量未达到规程要求,是否调整联赛规模及递补条件,由中国足球协会研究确定。
(三)本《办法》由中国足球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应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