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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房及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GPCGD23C500FG062F)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9 16:38:02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房及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关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7:49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8683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0754-88481630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工020-83186839
附件:
附件1更正后技术商务评审表.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3C500FG062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房及信息化设备维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P7-P8及P15关于人员要求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团队人员相关要求统一更正为:

“本项目需项目经理1名,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

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应配备服务团队人员5人,要求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网络工程师证书或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

2.原付款方式额度更正为:

“1.合同签署生效后1个月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的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给中标人作为合同首期款;

2.中标人按合同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达到半年,经采购人验收通过,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的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款项;

3.合同到期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30日内向中标人结清余款(合同总额的50%)。”

3.原技术商务评审表更正调整,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023 年8月28日9:3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室)302。

2、请各投标人将本公告页面打印后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sczx3@gd.gov.cn,确认已收悉本更正内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机关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南一街税务大楼        

联系方式:林先生0754-88481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胡工020-83186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  020-8318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