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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发股时空科技财务信披不准被警示 上市即顶募11.4亿
发布时间:2024-11-19 02:36:10        浏览次数:17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7日讯 上交所网站日前披露了《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2023年9月9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605178.SH)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显示,公司对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项下的4,801.61万元应收账款的结算时间为2020年3月,截至2023年6月末,实际账龄应为3-4年,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为50%。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将其账龄错列为2-3年,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导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3年半年报中,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为1224.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56%、0.71%、16.57%。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才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才予以监管警示。 

  时空科技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772.70万股,发行价格64.31元/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冷鲲、韩新科。 

  上市首日,时空科技收报92.61元,为其上市以来最高点。但在上市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该股跌停,此后该股股价一路下跌。时空科技于2020年9月10日首次跌破发行价,当日收报61.45元。 

  时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24亿元。时空科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其计划募集10.24亿元资金,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为1.16亿元,其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8550.18万元。 

  2021年6月18日,时空科技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0,89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469,860元,派送红股28,357,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99,251,600股。 

  时空科技2023年9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2023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6,793.16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王新才2018年12月至今担任时空科技财务总监、2021年8月至今担任时空科技董事会秘书。 

  官网显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 于2020年8月在上交所成功上市。新时空依托自身产业优势,通过升维、扩大城市数据的描述范围,结合“全量数据+AI计算”领域的研发成果,在城市数字化进程中融入空间计算技术核心成果,实现多种场景下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及运行效率的提升,构筑城市的未来数字平台。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36号 

  关于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时空科技,A股证券代码:605178; 

  王新才,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年9月9日,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告显示,公司对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项目项下的4,801.61万元应收账款的结算时间为2020年3月,截至2023年6月末,实际账龄应为3-4年,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为50%。因工作人员失误,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将其账龄错列为2-3年,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0%,导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3年半年报中,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均为1224.4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绝对值的0.56%、0.71%、16.57%。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客观、审慎地核算,并准确对外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才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新才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何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