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宁
7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明确细化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标准。
笔者认为,《规定》细化了短线交易制度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境内外特定投资者适用短线交易制度的标准,明晰了豁免适用短线交易的情形,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A股对外资的吸引力。
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作为规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证券交易的“预防性”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前端控制措施预阻大股东和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内幕交易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现行证券法对特定短线交易制度有明确规范,《规定》是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条款的细化措施。
笔者认为,《规定》通过强化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仅更好地保护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而且,明确的外资适用标准也进一步提高外资投资A股的便利性,有利于提升A股的吸引力和外资的活跃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步伐加快,外资已成为A股市场的重要参与力量之一。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股票市值31959.90亿元,较2022年10月末的27679.72亿元增加4280.18亿元,增幅15.46%。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进入中国市场,他们也面临着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适用问题,有必要明确外资机构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的具体标准,进一步提高外资投资A股的便利性。
因此,此次出台的《规定》主动回应外资诉求,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募基金可申请按产品计算持有证券数量,并豁免沪深港通机制下香港中央结算公司适用特定短线交易制度,实现内外资投资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种安排既鼓励了外资扩大A股投资规模,又避免“超国民待遇”,防范外资利用制度规则进行内幕交易。
明晰的规则也释放了稳定预期的信号:投资的便捷性将大大激发投资的活跃度,对A股市场长期资金的流入具有积极正面作用。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