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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收到监管函 越博动力专职董秘已空缺273天
发布时间:2024-11-19 19:27:06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本报记者 曹卫新

因多起诉讼未及时对外披露,3月23日深交所向越博动力下发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信披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记者梳理公告了解到,去年11月22日,因越博动力未及时对外披露与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相关诉讼事项,深交所曾向其下发监管函,责令公司重视信披问题。不过,此举似乎并未引起该公司重视,时隔4个月,该公司再次因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遭监管警告。

“上市公司‘屡教不改’,一方面说明上市公司内控存在问题,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可以对其采取更严厉的监管措施。”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多起诉讼未及时披露

3月7日,越博动力发布一则《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诉讼金额合计约3280.51万元,共涉及15件诉讼案件。

监管函显示,上述15件诉讼案件中,有11件诉讼案件于去年调解结案、一审判决结案、撤诉或处于一审审理中,涉及金额合计约145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另有4件诉讼案件于今年立案、开庭审理或撤诉,涉及金额合计约182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上市公司此前并未及时对外披露,直至今年3月7日才补充披露。深交所在监管函中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8.6.3条的规定。”

去年9月1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曾向越博动力出具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因民间借贷纠纷,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合计4197万元。该金额已占越博动力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8%。同年10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出具民事调解书。针对这一诉讼及进展事项,越博动力也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去年11月16日才补充披露。

王智斌告诉记者,“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8.6.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12个月内累计诉涉案金额达到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将相关诉讼、仲裁事项作为重大事项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披露时间最迟不超过两个交易日。”

董秘长期缺位内控堪忧

“日常经营中频繁出现信息披露问题,可能与董秘长期缺位有关。”广科管理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董事会秘书是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非常重要的岗位,是与监管部门、交易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虽然空缺时有人代行,但鉴于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代行很难保证相关工作的合规和充分。”

公开信息显示,去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秘书钟孟光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此后,公司一直没有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长一直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今年3月23日,公司专职董事会秘书岗位已空缺长达273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4.2.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专职的董事会秘书,如果公司在3个月内没有招聘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举动的,则公司管理层有未勤勉尽责之嫌。此外,目前公司董事长身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三个职位,这三个职位的职责内容相互独立,长期由一人兼任,不利于公司形成稳定有效的治理结构,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王智斌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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