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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
发布时间:2024-11-15 19:37:1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2024年度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3年04月19日 18:16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陈女士/刘泽烨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705/150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先生 020-81345391
代理机构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陈女士 020-87651688-705/15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3GZ02ZC5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3-2024年度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的“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中,将“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身份证号)”更正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2.招标文件的“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中,将“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更正为“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3.招标文件的“第一节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中,将“(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变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 020-81345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陈女士 020-87651688-705/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陈女士/刘泽烨

电 话:  020-87651688-70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