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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收到深交所报送的关于同意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阅深交所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同意上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上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上述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富特科技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拟募集资金92,586.33万元,分别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富特科技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杜惠东、秦磊。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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