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02因此,地铁的营运部门根据法律的规定设立安检点是合法的,并不与任何的法律相冲突或者说有矛盾。
03由于地铁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具有人流密度大,相对封闭等特点,因此对旅客进行适当的安检其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旅客的乘车安全。
04虽然这些安检在部分人看来可能侵犯了所谓的“个人隐私”,但是安检时只要安检人员的操作是合理的,或者并没有到处宣传某个人的个人隐私。那么就不会对乘客的个人隐私造成任何的危害,既然没有危害又能保护旅客的安全,那么我们当然应该积极的配合安检。如果觉得安检不合理,那么可以向地铁的营运单位进行建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