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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拟发不超7.84亿可转债 2021年定增募3.76亿
发布时间:2024-12-27 19:41:01        浏览次数:6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452,证券简称:长高电新)今日收报7.13元,涨幅0.85%,总市值44.23亿元。 

  1月13日,长高电新发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长高电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435.84万元(含78,43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监管部门同意,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长高电新同日公布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9,969,085股,每股发行价格4.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854,699.5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3,989,516.4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8月26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180号)。 

  2022年,长高电新实现营业收入1,222,900,130.75元,同比减少19.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50,599.47元,同比减少76.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510,382.34元,同比减少77.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7,460,613.74元,同比减少52.98%。 

  

  2023年前三季度,长高电新实现营业收入1,064,368,390.95元,同比增长33.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997,300.84元,同比增长95.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3,726,063.35元,同比增长72.4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305,881.87元,同比增长689.32%。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