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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不超6.6亿可转债获通过 国盛浙商两券商建功
发布时间:2024-11-19 07:50:34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5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镇洋发展,603213.SH)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23年上半年PVC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乙烯法PVC销售单价预测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

  镇洋发展2023年3月20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97,8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募集资金35,762.75万元用于上述项目建设,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使用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6,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布局,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提升经营稳定性与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中证鹏元评级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交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5.6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分别为樊云龙、郭立宏、张鼎科、谢浩晖。

  镇洋发展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6526万股,发行价格为5.99元/股,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嘉俊、张展、张鼎科、周旭东。

  镇洋发展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8亿元。镇洋发展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58亿元,全部用于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镇洋发展发行费用总合计3327.99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承销费2099.06万元。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