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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7日讯 证监会网站今日发布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会同意兴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兴福电子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募集资金12.1亿元,用于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新建)、4万吨/年超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上海)、2万吨/年电子级氨水联产1万吨/年电子级氨气项目、电子化学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兴福电子的保荐机构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林强、李辉。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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