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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管理规定(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10:13:24        浏览次数:12        返回列表
1.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目前中小型家具企业普遍采用保底计件的方式计算工资。

一般以每件产品的每一套工序多少钱为单价计算。

比如一张床总工价为100元,那么木工30%,表面处理40%,包装20,仓储10%。

没有固定比例。

每一个工厂都不一样。

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本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制度。

2. 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办公家具公司资质需要的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 

2.产品注册商标证

3.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5.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其它荣誉证书的证明材料

6.产品说明或企业简介 

7.特种行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3.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内容

办公家具折旧年限----为5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4. 板式家具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

一、生产作业管理

1、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作业,做好生产中的自检工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产品质量不达标,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酌情处罚。

2、测量、安装人员应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到达客户家,注意文明作业,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3、车间实行前、后工序交接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沟通,妥善处理。

4、成品应由厂长或质检负责人检验合格后,再对产品进行清洁、打包、入库。

5、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节约,严禁浪费,出现劣质新产品须登记备案,填写事故记录单,追究责任人并经厂长批准进行处罚,责任人签字,从月底绩效工资中扣除。

二、报表管理

1、填表规范:内容充分、求实、求精、字迹清楚工整。

2、各岗位报表单据保管清洁、编排有序、内容明了。

3、按工作流程快速、准时、内容正确地传递报表单据。

三、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公司的车辆应保持出车率100%,保证随时派,随时出发的良好状态。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车容、车况进行审核抽查,司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对车辆进行清扫、维修和保养。

3、公司定期审核路单上的公里数与加油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追究司机责任。

4、司机出车应凭厂长签发的派车单,严禁开公车办私事,严禁将车交非司机驾驶、禁止酒后驾驶。

四、库房管理

1、严格执行出、入库管理程序,签字手续必须齐全,采购发票无库管入库签字,经办人不得找厂长和总经理签字报销。

2、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出库时必须持经工艺员或厂长签字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禁止先出库后补办出库手续,外购外用材料于归厂3日内补齐出入库手续。

3、库管是库房的直接责任人,应保持库房整洁,堆放整齐,标志明显,帐、卡、物相符。库房材料应分类、定点存放,以备查找。

4、每月30日对库房材料进行盘点,并于下月5日前将盘点结果报公司,为当月成本核算提供依据。

5、建立最低库存标准,库管发现库存已达到最低标准后,及时报厂长,联系公司进行采购,防止停工等料影响生产。

6、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日结,确保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

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

1、所有员工必须加强安全观念,定期学习《安全手册》,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2、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不准打闹、窜岗、大声喧哗、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3、工作现场不准穿拖鞋、赤脚,应着工装上岗,特殊岗位应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4、厂区为禁烟区,并禁止使用明火,食堂使用明火时由厨师负责。

5、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源。妥善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烯料、油漆等。使用时必须隔离现场由专人负责。

6、消防器材按消防规定设置,明确使用方法,不得随意挪动。

7、工厂负责人做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二、门卫管理

1、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等失职行为。

2、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3、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4、应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记录在“警卫日志簿”,并附有关资料定期分呈厂办核阅。

5、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6、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人员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7、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厂长核准的“安装单”或“放行单”,经警卫核准后放行并登记备案。

8、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

9、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说明携带理由,经门卫向工厂管理者核验后方予出厂。

5. 家具公司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是指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7S管理、奖惩规定、其他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且在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 b)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3、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领用人和总经理签字。 四、物资退库仓库管理制度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提供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提供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 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情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6. 家具公司制度规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晋建房字〔2011〕30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商品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商品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设区市、县(市)房地产(房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商品房屋出租人明知其出租的房屋是危险房屋的,不得出租。

第七条 商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坐落、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四)房屋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日期;

(七)房屋修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暖、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房屋返还时状态和增添物的处置;

(十)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设区城市房地产(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考使用。

第八条 住宅出租,应当以房屋建设时设计的独立使用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责任,保证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出租人、承租人应当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全隐患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出租人出租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转租、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对房屋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装修、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房屋的。

第十四条 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发生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的,由房屋产权承接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出租人出售已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租赁期限内,因房屋出现安全隐患而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隐患扩大,并立即通知出租人。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三)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四)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机构自接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统一式样,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房产、建设)管理部门,应当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电话联系方式;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电话联系方式;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第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处罚,由设区市、县(市)房地产(房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房屋租赁登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1年9月17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制定具体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7. 办公家具管理配置标准

办公室家具的标准配置,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沙发和一个喝茶的桌子,然后还有一个办公桌,可以把椅子后面再放一个柜子或者旁边放一个小柜子。

8. 家具厂办公室管理制度

1、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换班,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

2、个人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乱丢。

3、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

4、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品及夸张发型;

5、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聊天、吃零食、翻看报纸杂志;

6、工作时间不得倚靠商品、墙壁或过分放松肢体;

7、工作时间不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因私长时间会客;

8、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言语攻击顾客;

9、不得怠慢顾客或以消极冷淡态度对待顾客;

10、不得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给亲朋好友以特殊优惠;

11、收取营业款不得私自保管或挪用;

12、不得在展厅及办公室内游戏、打闹;

13、不得在工作时间顶撞上级领导,与同事争吵;

14、爱护店面公共设施、设备,不故意浪费公司资源;

15、不得将店面设备、材料占有私用;

16、在岗时间随时保持店面卫生,发现不合格之处须立即清理;

17、当顾客对公司未明文规定的销售方案提出异议时,应请示上级,个人不得擅自主张。

9.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大全

《企业会计制度》和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界定为: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都是固定资产,包括办公家具。 在我国,固定资产折旧可选用的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合法,具体的你找本CPA的会计教材看一下就明白了。

10. 公司办公家具管理制度规定

你好,从你给的信息里可以看出,1、公司领导对物流很重视,想降低物流成本。

2、库房现在管理混乱。

3、人员短缺。

你是 刚刚到这家工厂,大约有1至3个月的蜜月期,在这段时间里,会熟悉公司环境、了解工作流程,同时公司领导的配合也很积极。

建议你,你要做好与库管员的沟通,他们到公司的时间一定比你长,有些规则是他们知道而你不知道的,有空请客一起喝个酒,聊聊。

再有你要清楚的了解领导对工作支持的力度有多大。

这有就是搞些专业的物流流程在工作尝试,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