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办公家具、食堂设备采购第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 | ||
行政区域 | 临川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01日 01:2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0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0月31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爱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79483328 | ||
采购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校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794445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财富广场6栋A座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79483328 |
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办公家具、食堂设备采购第二次(采购编号:JXAH2023022-1)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AH202302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办公家具、食堂设备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六章 商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原3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并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95%,余款5%满一年质保期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现变更为:3.1 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须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有效担保函,如供应商未提供预付款保函,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预付款,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受理后将依法查处)所有产品经安装调试完毕且全部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3.2 如出现供应商无法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情况,采购人将按照以下付款方式付款: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完成以后,如无质量问题,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 7 个工作日内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采购人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 100%的款项。 2、原采购文件三、评分标准商务部分企业资质:9、投标人提供具有“碳中和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证书删除。3、原:商务响应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10分,有一项不满足无效标处理。评审依据: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得分。现变更为: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有一项不满足无效标处理。评审依据: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得分。售后服务(8分):投标人或其委托售后服务机构接采购人售后服务要求后,能满足 2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地址处理售后服务事宜,得11分;能满足 3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地址处理售后服务事宜,得8 分。能满足 4 小时内(含)到达采购人地址处理售后服务事宜,得 5分。其他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作为佐证,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者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第五实验学校校内
联系方式:13879444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安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财富广场6栋A座2楼
联系方式:15279483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爱莲
电话:1527948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