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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鸿达股票及可转债今起停牌 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
发布时间:2024-11-15 19:30:19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ST鸿达(002002.SZ)昨日晚间公告称,截至2024年1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58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18日)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应当终止上市,相关终止上市事宜参照股票终止上市有关规定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终止上市事宜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鸿达转债,债券代码:128085)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鸿达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自2023年12月18日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约2.74元)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公司发行的“鸿达转债”若触发《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投资者提出回售要求,公司因资金紧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用资金余额23.07万元(未经审计),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违约的风险。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暂停累计计算上述回售条款中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后续触发上述回售条款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除外。因此,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