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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误从募资账户划2千万收监管函 去年上市募8亿
发布时间:2024-11-18 10:38:08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3号)显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301212.SZ)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误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2,000万元至非募集资金账户,自查发现后于2023年7月7日将该笔款项转回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判定,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2.1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联盛化学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2022〕413号文批复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9.67元,共募集资金80,109.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7,405.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703.07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0号)。

  2023年6月底公司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沧州联盛增资,因工作人员疏忽,误输入了沧州联盛的基本户账号;2023年7月3日,款项汇出,公司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即采取措施;2023年7月7日,2,000万元增资款已全部原路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也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2023年7月3日,款项汇出,公司发现上述情形后立即采取措施;2023年7月7日,2,000万元增资款已全部原路退回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也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联盛化学2022年4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67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聂敏、张锋。

  联盛化学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0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7亿元。联盛化学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1067.21万元。联盛化学于2022年4月11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7.16亿元,分别用于52.6万吨/年电子和专用化学品改建项目(一期)、超纯电子化学品及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等新建项目(一期)。

   

  联盛化学发行费用总额为7405.93万元,其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5392.78万元。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3号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你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误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2,000万元至非募集资金账户,自查发现后于2023年7月7日将该笔款项转回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2.1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