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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有国家标准吗(家具的国标和企业标准)
发布时间:2024-11-09 03:12:49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1. 家具的国标和企业标准

国家定制家具误差标准0.3到0.5。检查装修家具外表的质量与检查门窗的外表质量有相似之外。主要也是看表面漆膜是否平滑、光亮,有无流坠、气泡、皱纹等质量缺陷,还要看饰面板的色差是否大,花纹是否一致,有没有腐蚀点、死节、破残等;封边处理是否严密平直、有无脱胶,表面是否光滑平整、有无磕碰。

2. 现行家具行业国家标准

家具的使用年限是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只要使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剧可以使用很多年,甚至我们现在市场上还有几百年存留下来的家具。

3. 家具通用标准

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电脑最少要用6年,台式的价格上限5000元

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司局级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45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1500元,书柜1人2组不能超过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桌价格不能超过3000元,办公椅不能超过800元,书柜1人1组不能超过12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15年

4. 家具行业执行标准

一、抹布配置:每套三湿三干,每日根据做房数量至少没人配备 3 套以上。

二、使用标准: 1、一条干抹布(白色纯棉口布)用于擦拭口杯; 2、一条干抹布(报废床单被罩制作,红色边)用于擦拭保洁过的不 锈钢,镜面

5. 家具的国标和企业标准一样吗

GB/T 14531-2017 办公家具 阅览桌、椅、凳

GB/T 14532-2017 办公家具 木制柜、架

GB/T 22792.1-2009 办公家具 屏风 第1部分:尺寸

GB 22792.2-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2部分:安全要求

GB/T 22792.3-2008 办公家具 屏风 第3部分:试验方法

GB/T 38607-2020 办公家具 桌台类 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测试方法

GB/T 38611-2020 办公家具 办公工作椅 稳定性、强度和耐久性测试方法

GB/T 38733-2020 办公家具 办公椅 尺寸测量方法

GB/T 39223.3-2020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 第3部分:办公桌椅

QB/T 2280-2016 办公家具 办公椅

QB/T 4156-2010 办公家具 电脑桌

QB/T 4668-2014 办公家具人类工效学要求

QB/T 4935-2016 办公家具 屏风桌

QB/T 5224-2018 办公椅用脚轮

QB/T 5618-2021 办公椅体压分布测量方法

6. 家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汇总

岗位职责

1.负责实木、板式等家具的全套质检,如:材质、工艺、加工、组装;

2.负责策划质检部的工作流程和控制方法;

3.负责制订检验标准,负责公司各阶段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监督执行的同时记录整理检验数据;

4.良好的家具形体审美、感知能力;任职资格 1、相关行业大专以上学历; 2、有二年以上家具工厂检验工作经验者。 3、有木材、油漆、海绵、皮革、布料中至少三种以上的检验经验,懂得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并能建 立相应的检验规范。 4、熟悉质量检验流程,具有分析质量事故的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 5、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有原则、纪律性; 6、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7. 国家家具行业标准

2021年12月8日,国家发改委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家电更新行动,实施家具家装下乡补贴和新一轮汽车下乡,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这是首次针对家具家装行业提出的下乡补贴,静待后续细则等方面逐步落地。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家具家装行业下沉市场,推动家具家装消费需求的进一步释放,从而实现各个层级消费需求的增长。

8. 家具的国家标准

国家没有规定家具使用的年限。家具有使用寿命:

1.板式家具的使用寿命一般3-10年。

板式家具是指以人造板为主要基材、以板件为基本结构的拆装组合式家具。常见的人造板材有胶合板、细木工板、刨花板、中纤板等。胶合板(夹板)常用于制作需要弯曲变形的家具;细木工板性能有时会受板芯材质影响;刨花板(又叫微粒板、蔗渣板)材质疏松,仅用于低档家具。性价比最高、最常用的是中密度纤维板(MDF)。板式家具常见的饰面材料有薄木(俗称贴木皮)、木纹纸(俗称贴纸)、PVC胶板、聚酯漆面(俗称烤漆)等。

2.实木家具的使用寿命一般10年以上。

实木家具是指纯实木家具,即指所有材料都是未经再次加工的天然材料,不使用任何人造板制成的家具。就是说家具的所有用材都是实木,包括桌面、衣柜的门板、侧板等均用纯实木木板或实木指接板制成,不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人造板。

9. 家具的国标和企业标准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造板家具中甲醛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12mg/m³, 实木家具中的甲醛的释放量不得超过1.5mg/L,壁纸中的甲醛含量不得超过120mg/kg,地毯中甲醛每小时的释放量不得超过0.05mg/m³。家具是每个家庭必不可少之物,但我们在添置家具的时候,不能只是贪图便宜,一定要关注家具的质量与环保情况,特别是现在的家具中大都含有甲醛这种有害物质,所以我们一定要根据国家标准,购买标准之内的低甲醛家具。

10. 家具的国标和企业标准是什么

家具三包规定介绍:

第一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依据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家具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以下称“家具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正确标识

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家具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标价签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厂名、经销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等级、计价单位、规格、价格、基辅料等标识。

第三条 谁销售、谁负责

生产者、销售者要依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买卖。

(一)、生产者应建立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家具商品买卖成交后,必须提供有效发票、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三包”凭证及有依标制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责任规定的不得销售。

(二)、生产者、销售者要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事件,不得互相推委。家具产品售出时应主动为消费者介绍使用维护事项及“三包”服务方式。

(三)、场地出租者应当对场地承租者,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售出的家具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租者退出场地的一年内,场地出租者应当继续承担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

(四)、场地承租者应当在其场地的指示牌上,公示真实名称和标记。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家具三包规定的产品质量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板材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削价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奖励、赠与、促销形式提供的家具商品,要明确“三包”责任。“三包”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

售出的合格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规定如下:

(一)、包修:凡属于合格品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

(二)、包换: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退:同一产品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合约内有承诺退货、退款的包退。

第五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的服务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生产者、销售者应提供“三包”服务。家具产品“三包”责任期间免收服务费用(包括材料、工时、运输等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谁受理、谁答复

消费者应当以书面投诉为准。生产者、销售者收到消费者书面投诉后,应当按照“谁受理、谁答复”的原则,七天内给予“修、换、退”的明确答复,在答复后的二十天内或按约定期限内给予解决。

第七条 非家具三包规定责任范围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可酌情收费修理。

(一)、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自行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四)、“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五)、超过“三包”责任期限的。

第八条 折旧费处理

在“三包”责任有效期内,属合格品范围内有下列情况者,生产者销售者可以收取折旧费。

(一)、对于符合包换条件的:无论有无同规格型号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定型家具折旧费按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1 %/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产品成交并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二)、因消费者的种种原因要求退货,销售者也同意消费者退货要求的,收取折旧费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定制家具要求退货的按约定办理。

第九条 家具三包规定中争议解决办法

消费者因家具“三包”责任问题与生产者、销售者发生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生产者,销售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