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讯 上交所网站于11月19日公布对郑煤机(601717.SH)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信托产品进展事项的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
郑煤机关于购买信托理财产品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显示,2023年5月29日,公司与外贸信托签订了《外贸信托-华软新动力精选1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1号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亿元认购信托1号产品,期限为2023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
公司与外贸信托签订了《外贸信托-华软新动力精选2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2号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亿元认购信托2号产品,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公司与外贸信托签订了《外贸信托-华软新动力精选3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3号合同》”),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亿元认购信托3号产品,期限为2023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信托合同委托人/受益人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为北京华软新动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新动力”)。3个信托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均为5.00%。
上述信托产品的投资范围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且备案显示有托管人的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类信托计划、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类资产管理计划、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且备案显示由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机构托管契约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标的资管产品”);现金类金融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聘请华软新动力作为信托投资顾问,为信托提供出具投资建议的服务,受托人根据华软新动力的投资建议定向投向汇盛资产量化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ZP627)。委托人、投资顾问同意华软新动力作为信托的信用增级人,由其履行追加信用增级资金的义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信托产品尚未到期。经公司对所投产品的持续跟踪以及近期市场舆情,公司关注到上述信托产品所投资的底层产品可能面临无法按期赎回的风险,上述信托产品可能面临无法按期兑付的风险。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赎回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因此本信托计划也存在投资本金无法全额赎回的风险。
经公司与受托人、投资顾问沟通,公司已提前赎回信托1号产品的信托资金2,956.34万元。除上述信托产品外,公司未购买外贸信托的其他理财产品,也未与华软新动力开展其他业务。
(责任编辑:韩艺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