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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博设计终止发行不超6亿元可转债
发布时间:2024-11-30 05:41:17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据深交所官网消息,深交所决定终止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博设计”,300564.SZ)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

   

  深交所于2023年8月23日依法受理了筑博设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1月29日,筑博设计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筑博设计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

  筑博设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侯顺、李笑彦。

  筑博设计发布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人民币6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设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建筑服务中心项目、双碳建筑服务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聘任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信建投证券的监督。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