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肖芮冬
今日(3月3日),证监会发布了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即核准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核准东方证券变更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中证券承销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其他业务范围不变。东方投行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东方证券应当自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21日,东方证券曾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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