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闻号

深圳市雅美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洗面奶|化妆水|面膜|眼霜|护肤膏霜|护肤乳液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家具管理制度(家具公司管理制度)
家具管理制度(家具公司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24 02:26:34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1. 家具公司管理制度

1.

预约量尺首先,选好定制家具厂家,联系厂家设计上门量房,了解家居环境,设计师会询问需要什么样的风格样式,然后再给出自己的建议,再确定家具定制所需材料。

2.

方案设计在全屋定制过程中,装修设计就是头一步。在这里,经验丰富的设计团队将会和顾客进行详细沟通,了解顾客的定制需求、装修资金以及个人喜好问题,之后会设计出详细的装修效果图,并且通过校对之后获得认可,才会有后续的施工。

3.

选材在房屋设计好之后,就需要去购买相应的装修材料。不同的设计方案所采用的材料也不同,而且具体选择什么材料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来确定。如果在环保、质量以及性能等方面有更高的要求,就需要在选材的时候更加的严格。

4.

调试在房屋装修好之后,需要和装修团队进行具体的沟通,对定制的一些细节进行具体

2. 定制家具公司管理制度汇总

具体参考内容如下:

1、建立和完善公司成本报表,主要应包括:产品生产成本表、制造费用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和财务费用明细表。

2、建议公司增加内、外部质量损失成本项目核算。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是企业品牌的核心,是提升家具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必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家具质量好,售后服务优,品牌价值高,质量损失成本就越低。

3、健全企业成本管理组织机构,对公司成本项目进行统计、核算、汇总,通过成本定额核算、对比分析、差额计算、构成比率等方法,对公司成本报表综合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4、建立企业成本数据库,采用互联网或内部局域网及时发布成本数据信息,供相关人员查阅、分析和决策。

5、为保证定额成本的科学性、合理性、挑战性,建议每季度或当红木原料、工艺方法、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成本定额进行讨论和修订,实施动态管理。

6、全面强化加工过程控制,通过提高家具成材率、合格率,减少返工、返修,控制家具生产成本损失。

7、企业成立定价管理决策小组,根据红木原料和家具市场行情变化,制定合理的原料采购和家具销售价格,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3. 家具销售公司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履行厂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流程及绩效管理体系。

2、要有大局和全局意识,认真履行本班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外,还需有较强的团队配合意识和团队理念。

3、切实履行家具厂的目标管理、结果管理、成本管理、7S管理及绩效管理目标。

4、负责完成上级交办事务。

4. 家具厂管理制度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首先要调动生产积极性。

对员工来说,企业把他们关心的问题解决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就会高涨。

因此,合理核定计件定额,正确核算员工的计时、计件工资,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是提高工作效率的第一要素。

当然,为了杜绝工作懈怠,各种奖惩制度也要相应制订齐全。

如此,员工就会定下心来,不至于朝三暮四。

要知道,一个老员工的工作效率,要抵得上好几名新员工,同时也能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废品出现。

另外,及时保养、更新设备也是降低成本的一大重点,在当时来看好象是多花了许多钱,但从长久来看,它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当初的投入,从而也就降低了产品成本。

5. 家具公司制度规范

家具厂的仓库管理可以借鉴超市的管理,采用:

1、分大类管理:板材类、五金类、油漆类、辅助材料类、工具类等;

2、分小类管理:例如五金类的细分:螺丝类、连接件类等;

3、先进先出原则:按进仓时间,先进仓的先出货;

4、类别集中原则:同一类型的尽量摆放在一起,比如螺丝,各种螺丝都摆放在一起;

5、标识原则:对所有材料的信息进行标识,一般标识名称、代号或者型号、进仓时间、数量、质检员、等级等信息;

6、整洁原则:将物料按特点进行整齐归类摆放,做一些架子(可以参照超市的货架)例如螺丝要做一些统一规格的盒子摆放;

7、仓库的数据用电脑管理,随时更新。

做到以上几点,仓库已经很整齐了。如果能配合ERP系统和条形码管理系统,那就更方便了。

6. 家具公司管理制度内容

家具产品“三包”期限为一年。

玻璃镜子发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如有企业承诺的按承诺办理,有家具标准规定的按标准规定办理,处理家具商品只享受包修服务。“三包”自开具发票等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扣除返修、换货占用的时间。售出的合格家具产品的“三包”规定如下: 1. 包修:凡属于质量问题,均属包修范围。2. 包换: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未能达到质量标准的包换。更换后的产品包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3. 包退:在包修期限内,同一缺陷经两次修理、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

7. 家具公司管理制度汇总

1、准时上下班,不得擅自换班,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脱岗;

2、个人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乱丢。

3、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

4、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品及夸张发型;

5、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聊天、吃零食、翻看报纸杂志;

6、工作时间不得倚靠商品、墙壁或过分放松肢体;

7、工作时间不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因私长时间会客;

8、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言语攻击顾客;

9、不得怠慢顾客或以消极冷淡态度对待顾客;

10、不得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给亲朋好友以特殊优惠;

11、收取营业款不得私自保管或挪用;

12、不得在展厅及办公室内游戏、打闹;

13、不得在工作时间顶撞上级领导,与同事争吵;

14、爱护店面公共设施、设备,不故意浪费公司资源;

15、不得将店面设备、材料占有私用;

16、在岗时间随时保持店面卫生,发现不合格之处须立即清理;

17、当顾客对公司未明文规定的销售方案提出异议时,应请示上级,个人不得擅自主张。

8. 家具店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生产者承担的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具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家具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是履行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第五条 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的,不得销售家具产品;

(二)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对家具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查,验明《营业执照》和产品标准;

(四)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六)依据有关规定,与消费者签定家具买卖合同;

(七)产品出售时应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提供有效销售凭证;

第六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产品质量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符合以合同约定、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明示产品主体材质;

(四)协助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履行三包规定;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七条 三包有效期自交货之日起计算,扣除因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办理修理、更换、退货。

丢失有效凭证,但能证明所购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仍享有三包权利。

第八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第九条 产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

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严重质量问题,修理两次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凭修理记录和有关证明,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退货。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因无同规格型号、同样式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规格型号和样式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有同规格型号、同样式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产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折旧费计算自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因待修和返厂修理占用的时间。

第十二条 换货时,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提倡上门提供三包服务;对应修理、更换、退货的大件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

因家具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生产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一)因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二)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三)无有效凭证,又不能证明其所购买的产品属三包有效期内的。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破产、倒闭、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有关组织应当积极受理。

第十八条 销售者、家具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或生产者未按本规定进行三包的,消费者可以向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上述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消费者也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