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AB足球竞赛规则中有关队友越位犯规的解释
一名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的一瞬间处于越位位置,该队员随后以如下方式参与了实际比赛,才被判罚越位犯规:
·在同队队员传球或触球后得球或触及球,从而干扰了比赛,或
·干扰对方队员,包括:
-通过明显阻碍对方队员视线,以妨碍对方队员处理球,或影响其处理球的能力,或
-与对方队员争抢球,或
·应使用传球或触球的第一接触点
有明显的试图触及近处的来球的举动,且该举动影响了对方队员,或
做出影响对方队员处理球能力的明显举动。
或
·在如下情况发生后触球或干扰对方队员,从而获得利益:
-球从球门柱、横梁、比赛官员或对方队员处反弹或折射过来。
-球从任一对方队员有意救球后而来。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对方队员有意触球,其中包括故意手球之后得球,不被视为获得利益,除非对方队员属于主动救球。
“救球”是指队员用除手,臂以外(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 的身体任何部位,阻止或试图阻止将要进入球门或极为接近球门的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