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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进行一审审判
发布时间:2024-11-28 13:31:50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8月4日讯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消息,对李铁涉嫌受贿等犯罪一案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湖北高院原公告

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2日将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于当日报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于2023年8月3日作出指定管辖决定书,依法指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审判。


8月2日,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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