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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控股上市募资1.1亿元首日涨108% 中信建投保荐
发布时间:2024-11-19 17:41:18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今日,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立方控股,证券代码:833030.BJ)在北交所上市。该股开盘报12.22元,最高至22.86元,截至收盘报16.00元,涨幅108.06%,成交额3.00亿元,振幅138.36%,换手率88.81%,总市值14.41亿元。 

  立方控股系一家以提供出入口控制与管理产品和服务为基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智慧物联综合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智慧停车系统、智慧门禁系统、安全应急系统以及停车运营服务四大板块,各类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智慧园区、智能楼宇、交通枢纽、住宅小区、商业物业以及旅游景区等场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周林健,直接持有公司41.21%股份,实际控制人是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65.28%股份。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仍是周林健,直接持有公司34.57%股份,实际控制人是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其中包晓莺直接持有公司9.64%股份,周林健和包晓莺通过立万投资间接持有立方控股5.33%股份。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立方控股49.54%股份。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54.77%股份。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是周林健,直接持有公司33.76%股份;实际控制人是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其中包晓莺直接持有公司9.41%股份,周林健和包晓莺通过立万投资间接持有立方控股5.20%股份。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立方控股48.37%股份。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林健和包晓莺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53.48%股份。 

  立方控股于2023年8月28日过会,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44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应收账款。请发行人说明:(1)集成商类、房地产商类客户与其他类别客户采用相同的坏账计提政策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计提是否审慎充分。(2)对房地产商计提的坏账准备覆盖逾期未回款金额的比率低于平均覆盖率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房地产商坏账计提政策,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已识别房地产企业客户的信用风险并足额计提坏账准备”结论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经营业绩。请发行人:(1)结合智能停车系统的覆盖率、同类型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收入增长情况,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空间和市场地位,相关产品是否面临竞争加剧风险。(2)结合行业及可比公司业务收入变动趋势,说明发行人2022年城市停车系统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结合城市停车市场剩余空间、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等的分析,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城市停车业务收入的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收入确认。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大于200万元且当月签约当月即确认收入的项目与其他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项目执行中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具体原因。(2)合同是否约定客户出具验收单的义务和违约责任;无验收单确认收入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发行人针对单据缺失的整改是否有效。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立方控股本次发行14,500,000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16,675,000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7.69元/股,公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吴建航、胡家荣。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立方控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5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067.3329万元。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17,432.6671万元。立方控股2023年10月23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6,500.00万元,用于智慧物联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立方控股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083.1671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2,250.8214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1,115.05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282.3075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权)。 

  2020年至2022年1-6月,立方控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1,167,156.96元、468,364,858.19元、465,323,425.04元和183,596,608.72元;净利润分别为58,284,766.92元、61,696,890.53元、41,548,776.70元和9,746,028.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7,949,349.68元、61,731,372.17元和41,373,188.31元和9,719,996.1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4,086,591.71元、57,172,582.02元、43,306,531.74元和10,054,487.30元。 

  上述同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分别为414,325,882.07元、459,463,522.64元、489,207,867.03元和234,905,040.63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245,758.05元、27,010,254.89元、43,945,022.50元和13,863,127.67元。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