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二外科楼四层病房局部重装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 19: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11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11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807330 | ||
采购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862183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80733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FJXW[CS]2023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二外科楼四层病房局部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1-21 09:00:00,更正为:2023-11-27 14: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11-21 09:00:00,更正为:2023-11-27 14:30:00。
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增加:★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若履行本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为准},则相关材料、设备应符合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相关规定。投标人须对此进行专项承诺,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的“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中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现更改为: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0 | 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 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④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联系方式:0591-86218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联系方式:0591-87807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卓敏灵、刘鼎埕、郑道铖
电话:0591-87807330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