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院本部锅炉房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
行政区域 | 广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 17:4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3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5530825-626 | ||
采购单位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郑工020-813380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5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工020-85530825-626 | ||
附件: | |||
附件1 | 更正公告--锅炉房.doc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3511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院本部锅炉房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调整:
(1)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的“第11条”:
原文: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文: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招标公告供应商资格的“注”:
原文: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五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现文: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五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本项目最多允许由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由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单位提供外,其余供应商资格要求材料双方都需提供。
3.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需签字盖章处可由牵头人签字盖章,但涉及供应商名称处需填写完整联合体各方名称。
(3)《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自查表》中关于联合体投标:
原文: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文: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二、相关说明:
获取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延长截至时间至:2023年4月4日下午17: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9:30 (注:9时15分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本澄清公告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不符,则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未说明事宜仍按原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执行。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日期:2023年3月28日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响应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响应。(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联合体牵头方(公司全称)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成员方(公司全称)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采购包响应,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响应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采购包响应。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响应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一份,送采购人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联合响应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联系方式:郑工020-81338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504
联系方式:陈工020-85530825-6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20-8553082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