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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终止向洛阳正浩不超7.7亿元定增 锂电池梦醒
发布时间:2024-11-19 14:30:25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中元股份(300018.SZ)昨日晚间发布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元股份2022年11月3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44,240,00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1,684,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0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10万吨/年)。 

  中元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洛阳正浩,中元股份控股股东为洛阳华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军红。2022年8月25日,洛阳华世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五名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五名股东拟将其持有中元股份共计9,616,000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2.00%)转让给洛阳华世,同时王永业、尹健、卢春明、邓志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陈志兵八位一致行动人与洛阳华世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中元股份共计99,549,997股股份(占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20.7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洛阳华世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通过认购中元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成为中元股份的控股股东且该等股份登记于洛阳华世或其关联方账户并上市之日止,或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孰早。表决权委托期间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 

  2022年9月23日,洛阳华世与邓志刚、王永业、张小波、刘屹、尹力光等五名股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交割,《表决权委托协议》于当日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徐军红。 

  洛阳正浩是由洛阳华世对外投资设立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双方均由徐军红控制,因此洛阳正浩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中元股份本次发行对象洛阳正浩的实际控制人为徐军红。本次发行完成后,洛阳正浩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23.0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洛阳正浩,实际控制人仍为徐军红。徐军红通过持股主体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合计为24.62%。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中元股份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75亿元,同比增长13.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6.64万元,上年同期为-220.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90.86万元,同比增长295.8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32.75万元,上年同期为-1329.29万元。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