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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家居股东涉嫌超比例减持被证监会立案 股价跌停
发布时间:2024-11-19 12:40:24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7日讯 我乐家居(603326.SH)今日午间发布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截至今日收盘,我乐家居跌停,报14.52元,跌幅9.98%,总市值45.81亿元。 

  根据公告,公司获悉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3009、0102023010、0102023011、0102023012、0102023013),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前述股东立案。 

  我乐家居表示,本次立案事项系针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调查期间,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我乐家居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1083号)。 

  根据我乐家居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合计持股22,440,408股,合计持股7.1124%。截至2023年9月6日收盘,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数量降至4,200股,持股比例0.0013%。期间,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440,408股,减持比例7.1124%,并买入4,200股。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应当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股票。我乐家居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上交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现对我乐家居及相关股东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一、请我乐家居立即同相关股东核实股份减持情况,并向上交所回函中明确列示相关股东于上述时间区间内的股份交易及持股比例变动明细;同时,立即自查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二、请我乐家居董监高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大股东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规范自身减持行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我乐家居股票价格近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9月5日、9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我乐家居股票收盘价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6日连续十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我乐家居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6日区间累计上涨幅度为114.21%,同期上证指数累计上涨幅度为3.07%,公司股票短期涨幅严重高于上证指数,存在市场情绪过热的情形,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023年9月6日公司股票滚动市盈率为31.81,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市盈率数据显示,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C21家具制造业同日滚动市盈率为21.25,公司当前滚动市盈率严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6日区间累计换手率为31.66%,9月6日换手率为14.69%,显著高于此前交易日。 

  我乐家居提示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但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市场、技术、财务及不可抗力因素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具有不确定性。 

  9月6日晚间,我乐家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缪妍缇、汪春俊回复表示,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