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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调整定增募资额 由不超30.25亿调至不超18.97亿
发布时间:2023-12-08 15:37:29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8日讯 大参林(603233.SH)昨日晚间公告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302,5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189,700.57万元,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调整前,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4个项目: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9,700.5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3个项目: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实质调整。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告显示,大参林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3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时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2023年7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昨日晚间,大参林发布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根据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35,538股(含本数)。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的要求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有公司57.11%的股权。 

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9,118,460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84,735,538股(含本数),按上述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949,118,460股增加到1,233,853,998股,柯云峰、柯金龙和柯康保合计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43.93%(未考虑可转债转股影响),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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